欢迎访问球探足球比分官方主页
审批依据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
||||||
审批条件 |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
||||||
法定期限 |
30日内 |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时间)。 |
||||||
申请材料 |
(一)形式标准 1、提交材料按顺序要求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申请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
||
2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检查人签字; 检查单位(盖章) |
||
3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
||
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不从事游泳培训的无需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
||
5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目录:(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书面材料;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申请单位制定 |
||
|
|
|
|
|
|
||
办事流程 |
申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2政务服务窗口受理 |
3体育局工作人员初审、复审 |
4实地核查 |
5审批决定
|
6出证(办结)
|
|
办公时间 |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
||||||
咨询电话 |
0431—88466676 |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1—88779420 |
||||||
办公地点 电话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1—27号窗口 电话:88779017 |
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yzw.changchun.gov.cn/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审批依据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
||||||
审批条件 |
1. 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6-2013); 2. 至少配备5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3. 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
||||||
法定期限 |
30日内 |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办理期限9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时间) |
||||||
申请材料 |
(一)形式标准 1、提交材料按顺序要求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申请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
||
2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检查人签字; 检查单位(盖章) |
||
3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
||
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
||
5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书面材料;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申请单位制定 |
||
|
|
|
|
|
|
||
办事流程 |
申1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
2政务服务窗口受理 |
3体育局工作人员初审、复审 |
4实地核查 |
5审批决定
|
6出证(办结)
|
|
办公时间 |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
||||||
咨询电话 |
0431—88466676 |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1—88779420 |
||||||
办公地点 电话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1—27号窗口 电话:88779017 |
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yzw.changchun.gov.cn/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潜水)
审批依据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
||||||
审批条件 |
1.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13); 2. 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
||||||
法定期限 |
30日内 |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办理期限9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时间) |
||||||
申请材料 |
(一)形式标准 1、提交材料按顺序要求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申请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
||
2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检查人签字; 检查单位(盖章) |
||
3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
||
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职业资格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
||
5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书面材料;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申请单位制定 |
||
|
|
|
|
|
|
||
办事流程 |
申1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
2政务服务窗口受理 |
3体育局工作人员初审、复审 |
4实地核查 |
5审批决定
|
6出证(办结)
|
|
办公时间 |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
||||||
咨询电话 |
0431—88466676 |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1—88779420 |
||||||
办公地点 电话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1—27号窗口 电话:88779017 |
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yzw.changchun.gov.cn/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攀岩)
审批依据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
||||||
审批条件 |
1.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4-2014); 2.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 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
||||||
法定期限 |
30日内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办理期限9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时间) |
||||||
申请材料 |
(一)形式标准 1、提交材料按顺序要求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申请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
||
2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检查人签字; 检查单位(盖章) |
||
3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
||
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
||
5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活动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书面材料;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申请单位制定 |
||
|
|
|
|
|
|
||
办事流程 |
申1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
2政务服务窗口受理 |
3体育局工作人员初审、复审 |
4实地核查 |
5审批决定
|
6出证(办结)
|
|
办公时间 |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
||||||
咨询电话 |
0431—88466676 |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1—88779420 |
||||||
办公地点 电话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1—27号窗口 电话:88779017 |
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yzw.changchun.gov.cn/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续、变更)
审批依据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第十三条 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30日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
||||||
审批条件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
法定期限 |
30日内 |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办理期限9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一)形式标准 1、提交材料按顺序要求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续、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申请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
||
2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原件收回 |
||
3 |
法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
||
4 |
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
||
5 |
租赁合同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变更合同租赁时间的提供 |
||
办事流程 |
申1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
2政务服务窗口受理 |
3体育局工作人员初审、复审 |
4审批决定 |
5出证(办结) |
|
|
办公时间 |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
||||||
咨询电话 |
0431—88466676 |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1—88779420 |
||||||
办公地点 电话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1—27号窗口 电话:88779017 |
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yzw.changchun.gov.cn/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补证)
审批依据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 许可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
||||||
审批条件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
法定期限 |
30日内 |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办理期限9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一)形式标准 1、提交材料按顺序要求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补证申请书;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申请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
||
2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
||
|
|
|
|
|
|
||
办事流程 |
申1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
2政务服务窗口受理 |
3体育局工作人员初审、复审 |
4审批决定 |
5出证(办结) |
|
|
办公时间 |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
||||||
咨询电话 |
0431—88466676 |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1—88779420 |
||||||
办公地点 电话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1—27号窗口 电话:88779017 |
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yzw.changchun.gov.cn/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yzw.changchun.gov.cn/)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公示项目)(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yzw.changchun.gov.cn/)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公示项目)(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yzw.changchun.gov.cn/)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命名(公示项目)(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yzw.changchu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