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从2015年9月10日开始,进一步简化在全省范围内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以下简称省内就近办证),取消需要提交居住证明的规定。为方便申请人办证,现将省内就近办证有关办证须知公告如下:
一、申办条件及办证类型
我省居民在省内非户籍地可以就近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个人游、赴台定居除外)。
二、申办手续
我省居民在省内非户籍地可以就近向市州、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按照本地居民办证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无需提交在非户籍地居住证明。
三、办证时限
省内就近办证的工作时限与本地居民办证时限相同:普通情况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与在本地居民办证相同,即:护照200元/证、护照遗失补发200元/证、护照加注20元/项次;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20元/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项次。
以上内容更新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由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