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均衡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妥善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对2016年秋季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进行学位申请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学入学事宜
(一)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有蓝山县公安局隶属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管辖的居住户口,在城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二)入学区域的划分
一小:环城路5-12组、塔峰中路以南、湘粤路以西-南平路以南-党校入口路以北、东正街、城东南路、东村、东北村、东北路居委会。
明德:西正街、湘粤南路以西-党校入口路以南、西南村、西外村、富阳村、岭脚村、半洞村、中洞村。
三小:环城路1-4组、城东北路、塔峰东路、塔峰村、新建路以南-湘粤路以东。
四小:新民村、新建路以北-湘粤路以东-南平路以南、新民路、古城路。
三蓝学校小学部:南平路以北。
二、初中入学事宜
(一)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具有蓝山县公安局隶属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管辖的居住户口,在城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少年。
(二)入学区域的划分
小学升初中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区域划片招生。塔峰镇(不含原龙溪、火市、竹管寺、总市)以南平路为界分南北两个区域进行招生,南平路以南区域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升入蓝山一中七年级就读,南平路以北区域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升入三蓝学校七年级就读;荆竹、紫良、汇源、浆洞、犁头五个瑶族乡,荆竹、浆洞、南岭三个国有林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林场正式职工)及塔峰镇和平、果木村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凭户口本和学籍证到民族中学登记报到入学。
三、学位申请时间及地点安排
1.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在2016年8月15日--17日对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申请登记。在城区购置房产的区域外学生(房产权证系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父母亲所有)根据居住地就近登记进入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2.城区初中学校民族中学,城区小学一小、明德、三小、四小的富余学位面向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进行招生。2016年8月15日--17日接受学位申请登记。如申请人数超过富余学位数,则于8月23日在县二中体艺馆进行微机派位。
3.地点:申请对象到相应的小学、初中进行申请登记。
温馨提醒:
(一)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查原件、交A4纸复印件)
小学:
1.城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须提交的审核材料:
﹙1﹚户口簿(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3项内容,缺一不可)。
适龄儿童若持独立户口本,要准备好适龄儿童与父母亲之间的关系证明,(可出示公安局、派出所的直接证明,也可使用证件关联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适龄儿童原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的相关证明。
(4)《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非城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须提交的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法定父母亲持有的房产权证(无城区房产者无须提供);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
﹙3﹚《适龄儿童出生证》;
﹙4﹚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的工商经营许可证明且有固定经营场所(需提交具体的经营场所地点,以便学校实地核查);
(5)《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初中:
1.城区户籍人口适龄少年须提交的审核材料
﹙1﹚户口簿(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3项内容,缺一不可)。
适龄少年若持独立户口本,要准备好适龄少年与父母亲之间的关系证明,(可出示公安局、派出所的直接证明,也可使用证件关联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2﹚小学学籍证。
2.非城区户籍人口适龄少年须提交的审核材料
﹙1﹚小学学籍证;
﹙2﹚适龄少年法定父母亲持有的房产权证(无城区房产者无须提供);
﹙3﹚适龄少年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
﹙4﹚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的工商经营许可证明且有固定经营场所(需提交具体的经营场所地点,以便学校实地核查)。
(二)相关要求
1.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非城区户籍人口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城区5所公办小学、3所公办初中学位不超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班额的情况下才安排就读。
3.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
﹙1﹚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者;
﹙2﹚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者;
﹙3﹚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重复申请学位者;
﹙4﹚学位申请开始后迁户口者(以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中心资料为准)。
蓝山县教育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