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江永县2016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江永教发〔2016〕107号
二、入学流程
1.8月23日前,由县教育局召集县城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开会安排布置招生相关工作。
2.8月23日前,县城各小学张贴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8月23日-26日,县教育局、县城小学组织人员对随迁子女监护人的证件、办理材料进行审核和登记,随迁子女以门面所在地址作为划片入学。
3.8月30日、31日随迁子女的入学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学校的学位情况进行安排,县城学校按名单组织报名。
三、证件要求、办理材料
1.县城各社区及在县城中的农村户口的学生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在县城购房的居民子女需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或银行按揭合同。如房产证已抵押贷款的,出具抵押相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要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正式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用工单位养老保险发票(一年以上)等原件和复印件。
4.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提供: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有半年以上交税记录,无交税记录的须出具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15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16年1-4月)。
四、办理地点
1. 江永县教育局一楼基础教育股。(江永县行政中心后面)
2.审核、登记地点:江永三中
五、办理时间
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夏季3:00-5:00)
2. 8月23日-26日,在江永三中对随迁子女监护人的证件、办理材料进行审核和登记。
六、联系电话:0746—2372002
江永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