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医保手册》、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相片一张、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
办理流程:
一、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初审鉴定医院申报,并确定就诊医院;
二、初审鉴定医院初步鉴定,并提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
三、医保处组织医疗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
四、复审合格的,将《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发放到初审鉴定医院。
五、初审鉴定医院负责将《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给参保人员。
六、参保人员持《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到就诊医院门诊治疗或凭医院处方到四家特医门诊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在就诊医院或药店即时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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