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湖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南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湖南省取消和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要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收费公布工作。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中央在湘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