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文件名称 |
宁远县永晟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25万m?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批复文件文号 |
永环竣验[2016]21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16年8月26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球探足球比分:环保局 0746-832382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