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派人进行入户调查,开会进行民主评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材料送县市区社会救助局。
4、县市区社会救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