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出书面报告(百周岁老人出生年月日、生活、身体状况、后代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签意见,报县市区老龄办。
2、老龄办进行调查核实,发《百岁以上老人登记表》1式5份。
3、村(居)委会填报、乡(镇)、街道民政办、派出所签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由乡(镇)街道民政办(或老龄办)报县市区老龄办。
4、县市区老龄办签调查意见;县市区公安局、统计局签意见(规范书写(×××同志出生于×年×月×日,经核实健在),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5、送市老龄办、市统计局签意见,上报省老龄办审批。
6、省老龄办批准者,领取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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