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江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内,51岁的李祚荣脸上舒展开了笑容,被拖欠的工资款35000元终于拿到了手。
2012年10月,湖南万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涛圩自来水厂项目部将涛圩自来水厂工程办公楼等项目以包工形式承包给李祚荣,2014年6月该项目完工。工程项目工资款共计310000元,该项目部陆续支付了275000元,尚有35000万元未支付。
经多次索要无果,2016年4月20日,李祚荣向江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了该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款问题,请求帮忙追回。接到反映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时安排人员了解情况,积极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承包方代表参与调解。在调解员耐心协调下,申请人、本申请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5月5日一次性付清申请人李祚荣自来水办公楼项目建设务工工资35000元。
至此,一起将近两年的工资拖欠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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