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湖南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我局将组织对本市部分行业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通过检查,了解掌握本市企业标准执行情况,提高本市生产加工企业贯彻执行标准的自觉性,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湖南省标准化条例》。
二、检查对象、内容及计划
(一)检查对象: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质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相关行业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若本区域内相关行业生产、加工企业总数少于30家,应全部检查;若大于30家,小于100家,应检查企业数量为30家;若大于100家,检查企业数量应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0%);
(二)检查内容:
1、汽车制造
2、建材
3、农资
4、饲料
5、化工和化学危险品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进行:
(一)准备、布置阶段(3月至5月)
1、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开展监督检查的行业的标准进行梳理,列出强制性标准目录及重要强制性标准;
2、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质监分局根据检查计划,结合本区域企业标准备案等情况,确定本辖区内重点检查的企业名单,制定检查方案。
(二)检查阶段(6月-10月)
1、企业自查。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质监分局将检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目录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县(区)检查。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质监分局负责对本区域相关行业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总结本区域相关行业企业标准实施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报至我局标准化科。
3、全市抽查。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在全市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生产加工企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标准实施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推广其成功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以点带面,推动强制性标准的全面贯彻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质监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检查工作。需要时,可联系市局标准化科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等。
(二)加大整改力度。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质监分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掌握其整改情况。对拒不接受标准监督检查、违反强制性标准、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质监分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强化标准化意识,消灭无标生产,提高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自觉性,从而推动企业技术基础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