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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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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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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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规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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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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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个体户:符合条件人员类别有效证件或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找好担保人; 公司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员工花名册、员工工资表、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凭证、房产证、国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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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下载) |
资格初步认定后,在办公室领取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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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促进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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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经办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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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自愿申请→审查资格→创业项目评审→担保审批→经办银行核贷→贷后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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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个体工商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企业分批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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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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