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从各县市区办结的安全监管“打非治违”执法案例中选取了2例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一、道县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3年8月24日,道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对道县某加油站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发现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经查,道县某加油站在监管部门对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发出提示函后,仍未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已非法销售成品油41400升,涉及金额302436.58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对加油设备和储存设施予以查封。道县应急管理局对道县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道县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02436.58元、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华县某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8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江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大路铺镇政府对大路铺镇某食品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店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经营现场存放各类烟花、鞭炮、笛音雷(炮)共计211卷(封、筒)。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进行勘验,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进行立案调查。
某食品店廖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从白芒营镇多家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货,2023年售卖了烟花爆竹400元。廖某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9月19日,江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某食品店廖某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并处2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400元。